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桥、金坪、国太桥等网点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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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桥、金坪、国太桥等网点营业用房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桥、金坪、国太桥等网点营业用房建设项目已由慈利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慈发改招[2015]58号文核准招标事宜,建设资金来自建设单位自筹。招标人为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高桥、金坪、国太桥等网点营业用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高桥镇高桥信用社、金坪乡金坪村、国太桥乡国太桥居委会

 

2.3  规模:①第一标段高桥信用社:总建筑面积1247.67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招标合理价:2264890.28元。

 

②第二标段金坪信用社:总建筑面积1138.67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招标合理价:1990994.07元。

 

③第三标段国太桥信用社:总建筑面积1138.67平方米,框架结构4层。招标合理价:2044002.76元。

 

2.4  工期要求:120日历天(春节放假期间顺延)

 

2.5  质量要求: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要求,达到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 第一标段高桥信用社建设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第二标段金坪信用社建设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第三标段国太桥信用社建设营业用房、办公用房、生活服务用房及相关配套设施。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工程《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和图纸。

 

2.8  招标编号:HCHN2015-12-128

 

2.9  标段划分:本项目分为三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或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专业 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的投标;

 

3.5 投标申请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本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前36个月)无行贿犯罪记录(本招标公告发布期间出具的);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3个标段投标,但各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施工项目部中任职。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每标段均为人民币肆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天下午17:00时。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请从2015年12月18日~2016年01月07日14:3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http:www.zjjztb.com)招标公告栏进行网上下载获取电子版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电子邮件方式提出,并以不标明问题来源方式将疑问发送到 446311487@qq.com邮箱,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答疑公告栏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01月07日14时30分,地点为慈利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一致。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及拟任本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张家界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网、慈利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慈利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电话:0744-338968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 申请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前应填写《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表》并且将申请人的单位全称及其所在省、市详细地址,连同其法人代表、拟派项目负责人姓名及身份证号码,报送投标人注册地检察机关进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慈利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13787446098

 

招标代理机构: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慈利县笔架路04号县文化馆四楼

 

联 系 人:李志强 杨晓庆 张新琴

 

传    真:0744-2136813

 

邮    箱:44631148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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