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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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HNTJZB-QD2016-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已由祁东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批、核准,以祁发改招核字(2016)1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及地方配套资金。招标人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祁东县招标投标监管部门祁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祁东县永昌大道西侧

2.3  规模及总投资额等:地上建筑面积约6574.59㎡,地下室建筑面积1330.27㎡,总计划投资约1334万元

2.4  工期要求:360  天

2.5  质量要求: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统一验收标准的合格标准

2.6  保修要求: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土建安装工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备案登记证。

3.2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注册单位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建筑类中级及以上职称。

3.4本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需符合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即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且无在建工程项目,法人代表及关键岗位人员须提供2015年1月—2015年12月内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原件、岗位证书和有效的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3.5所有投标单位报名时须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

3.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实行资格后审。

5.评标办法

5.1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综合评估法1 ”。

6.投标保证金

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以其他方式转入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保证金在报名前交纳,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1月21日17时(含)(以到账日期为准),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贰拾万元整(200000元人民币)。报名时凭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原件,以其他方式转入的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须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项目名称,如因没注明项目名称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账户)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营业部

账户名称: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投标保证金

账      号:4300 1560 5640 52502893

7.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7.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1月15日至2016年1月21日,每日上午9:00时至11:0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节假日不接受报名),在祁东县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祁东县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三楼)进行报名。

7.2报名条件:所有投标人由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建造师携带并提供以下资料

(1)公告发布后开具的单位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2)营业执照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3)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4)省级及以上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的B类安全考核证书、建造师本人身份证,建造师注册单位与投标人一致;

(5)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上岗证书及安全员C证;

(6).法人代表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提供2015年1月-2015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网上查询方式及密码;

(7)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盖银行营业章)及由信誉保证金收据(由招标人出具并加盖单位公章),并以实际到账为准;

(8)祁东县行政区域外投标人现场签订的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不转包挂靠承诺书;

(9)祁东县行政区域外投标人提供的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

(10)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需提供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

(11)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祁东县行政区域内的投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代为查询或自行取得证明;

(12)12.祁东县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不转包挂靠承诺保证金银行进账单(盖银行营业章);

(2.3.4.5.6)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扫描件,(1.7.8.9.10.11.12)留原件。

7.2报名资料不符合要求的、省外企业未注册登记备案的、超过报名时间的将拒绝报名。

7.3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售后不退。

8.投标文件的递交

8.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地点为祁东县建筑工程交易中心(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五楼)。

8.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3投标人法人代表和建造师,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发布。

10.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祁东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监督。电话:0734-6258176。

11.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1.1祁东县行政区域外的投标人,投标报名时必须现场签署拟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和不转包挂靠承诺书(标准格式附后),并交纳伍万元保证金;同时需提供企业所在地县级或市级住建部门出具的企业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投标企业和拟任建造师有效期均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十二个月内);湖南省外投标人还需提供企业所在地住建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和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无不良行为记录证明投标企业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拟任建造师有效期为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二十四个月内)。以上所交保证金在签署承诺书前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转入指定账户,以其它方式转入的无效,并在银行进账单的用途栏注明:“祁东县人民检察院办案用房和专业技术用房暨警示教育基地建设项目承诺书保证金”,如未按此要求注明视为无效。未中标单位保证金退还按投标保证金有关规定办理,中标单位保证金在办理竣工备案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祁东支行营业部       

户  名:祁东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安全风险抵押金

账  号:43001560564052506262

11.2 为证明自身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投标人在报名之前必须从其银行账户以转账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交信誉保证金200万元,查询到账后凭招标人盖有财务专用章的收据方可报名。(开标后无息退还,中标单位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招标人账户:  开户行:祁东县信用联社石门分社

户   名: 祁东县人民检察院侦技楼建设              

账   号: 8407 1970 02221150 0012           

12.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东县人民检察院

地    址:祁东县石门路158号

联 系 人:彭先生

电    话:13548518152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鉴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长沙市雨花区人民东路东一宾馆11楼

联 系 人:邹先生

电    话:18627477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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