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江县鸬鹚渡镇子清路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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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桃江县鸬鹚渡镇子清路公租房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桃江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桃发改行审【2015】575号文件核准批复,项目招标人为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招标代理机构为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桃江县鸬鹚渡镇子清路公租房建设项目

2.2  建设地点:桃江县鸬鹚渡镇

2.3  规    模:新建桃江县鸬鹚渡镇子清路公租房50套,总建筑面积2955平方米,总投资额为325.05万元,(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4  工期要求: 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达到合格工程标准;

2.6  保修要求:按照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 桃江县鸬鹚渡镇子清路公租房建设项目(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图纸及相关资料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最低配备如下:共5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5.1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3日下午16:00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为准);

投标保证金账户名称: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桃江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社

开户账号:87041240 0177 9756 0012

5.2注:投标保证金请附言说明“桃江县鸬鹚渡镇子清路公租房建设项目、联系电话”,以便查询,且保证金到账日期以银行到账日期为准,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概由投标人负责。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招标文件的获取:请于2016年3月4日至2016年3月10日(节假日不予受理)每天上午8:30~12:00(北京时间,下同)下午14:30~17:30在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交易大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人必须是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持以下证件(原件)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及资料。

 (1)单位介绍信;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人本人二代身份证;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

(5)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证书;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8)拟任技术负责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9)拟任本项目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件;

(10)拟任本项目关键岗位人员需提供近6个月(2015年9月~2016年2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

(11)省外施工企业应提供有效的入湘备案登记证。

购买招标文件应同时提交一套加盖单位公章的上述第6.1款中(1)~(2)项资料原件和(3)~(11)项资料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交招标代理公司留存。上述证件及资料提供不全或弄虚作假或不符合资格要求或未按要求装订成册或二代身份证不是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本人亲自携带、报名人与其证照不符的,均不予受理。

6.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500元,其他资料费500元,一律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6.3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3月24日09时00分,地点为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厅(桃江县委党校院内);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按桃江县人民政府桃政发[2013]32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及项目负责人必须持本人身份证亲自到场参加开标,在开标现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和拟任项目负责人必须提交无商业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否则其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桃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桃江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报名前,投标人须就相关事宜与招标人面签承诺书(须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没有在规定时间和招标人签订本项目承诺书的潜在投标申请人,招标人不接受其报名。

10.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六十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第六十一条,投诉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予以驳回,并依法处理责任人。

10.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五十四条规定事项投诉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0.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实施条例》投诉处理的有关名词解释:投标人:是指投标截止前递交了投标文件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其他利害关系人: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或招标人允许的分包人。第二十二条……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第四十四条……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第五十四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10.5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承诺书中增加以下内容:“非我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拟任本项目负责人依法投诉,请有关部门不予受理。”

10.6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七条,行政监督部门依法对招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桃江县鸬鹚渡镇人民政府

地    址:桃江县鸬鹚渡镇 

联 系 人:吴先生  

电    话:13973698887

招标代理机构:  华春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益阳市益阳大道银色现代城13栋302                         

联   系   人:  胡  杰           15973799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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