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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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一、招标条件

1.1、本招标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已由祁阳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2015】015号核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财政和自筹。招标人为祁阳县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本公告已经招标投标监管部门备案,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名称: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房屋建设及附属设施项目;

2.2、建设地点:祁阳县茅竹镇詹家村、富里村;

2.3、建设规模:祁阳县公安局“三所合一”(看守所含武警中队营房、拘留所、强制戒毒所)占地135亩,总建筑面积22871平方米,总投资35450631.78元(其中包括:总外围墙工程526041.62元、看守所行政办公楼及提讯楼工程5855884.87元、看守所监区工程7645130.27元、看守所岗亭及巡视道工程2199000.24元(根据今年公安部监所管理局的文件,该项现已修改设计为9米高的内围墙,其工程量的变更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结算为准)、看守所大门口工程490028.28元、看守所围墙工程819348.61元、武警中队营房工程2322311.13元、武警训练场工程984164.03元、武警中队围墙及大门工程279351.67元、强制戒毒所工程8460468.60元、强制戒毒所围墙工程543721.01元、强制戒毒所及拘留所大门工程62906.25元、拘留所工程4524312.74元、拘留所围墙工程737962.46元)。按一个标段招标;

2.4、计划工期: 730 日历天;

2.5、招标范围:按图施工,包工包料,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施工设计图和工程量清单所包括的范围为准;

2.6、质量标准:本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部门发布的《看守所建设标准》(建标[2013]126号)、《强制隔离戒毒所建设标准》、《拘留所建设标准》和武警营房建设相关要求,达到国家合格工程验收标准;

2.7、保修承诺: 按建设部第80号令要求保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须同时具有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4、技术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件须能在省人社厅或省建设厅网站上进行查询,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14项要求,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湘建建[2015]57号文件规定(人员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且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二个及二个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证明方式:湖南省内企业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查验为准,湖南省外企业需提供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本公告发布后出具的无在建项目的证明),安全员必须取得C类安全考核合格证,投标人如中标后项目部关键岗位全部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在工程现场进行施工与管理;

3.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是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2015年9月-2016年2月近6个月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社保证明,并提供查询网址、户名和密码)。为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防止资质挂靠行为(开标后,招投标监管部门将对中标候选人提供的社保证明的真实性进行核查,中标候选人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骗取中标的,一经查实,将严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第五十四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之规定进行处罚)。

3.6、投标申请人近三年内所承建的工程无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

3.7、省外企业除满足以上条件外,必须提供持省外关键岗位人员证书真实性查询网址;并提供企业所在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拟任该工程建造师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的无在建项目证明原件;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请各投标人于投标截止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站(http:www.yzztb.org)进行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与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否则拒绝接受投标文件;

4.3、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yzztb.org)上发布;修改内容不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yzztb.org)上发布;

4.4、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或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天前将疑问或异议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至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邮箱(2240983611@qq.com),否则视为认可招标文件的内容和条款。对投标人提出的疑问或异议,招标人当收到疑问或异议之日起三日内作出答复, 在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http:yzztb.org)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五、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

5.1、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柒拾万元,响应金的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叁佰伍拾万元,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保证金及响应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 3 月 24  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州市冷水滩区逸云路1号政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资格审查方式及办法

7.1、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和永住建发〔2015〕9号文件规定。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八、发布公告的媒介

8.1、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永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网、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yzcity.gov.cn)上发布。

九、行政监督

9.1、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投标监督机构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电话:0746-3219318

十、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祁阳县公安局;

招标人地址:祁阳县县前街88号;

联 系 人:张先生,联系电话:13974626089;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福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驻永地址:永州市冷水滩区翠竹路3号(香河城A栋21楼2108室);

联 系 人:唐女士, 联系电话:15111619698,    0746-8368298(传真、办公);  

邮 箱:224098361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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