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石门县光荣院儿童部综合楼、宿舍楼及配套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石门县光荣院儿童部综合楼、宿舍楼及配套工程已由石门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石发改[2016]14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石门县光荣院,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石门县光荣院儿童部综合楼、宿舍楼及配套工程
2.2 招标编号:CDZT(2016)SMJSGC -06
2.3 建设地点:石门县光荣院院内
2.4 规模:本项目工程内容:新建一栋综合楼,地上三层,建筑面积901平方米,建筑高度12.7M,框架机构;新建一栋宿舍楼,地上三层,建筑高度11.0 M,建筑面积2306平方米,框架机构;配套工程含室外水电、路灯、围墙等。总投资金额为:686.5150万元.
2.5 工期要求:240日历天
2.6 质量要求:合格
2.7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要求保修
2.8 招标范围:本工程施工图中的土建施工及安装。(具体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和图纸为准)
2.9 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4.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Ⅰ。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壹拾贰万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在投标保证金进账单上注明石门县光荣院儿童部综合楼、宿舍楼及配套工程名称)。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6年04月08日17时止。投标保证金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4.1项规定。
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湖南石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账 号:8807-1820-0098-7167-1012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本工程取消各种报名环节,凡符合资格条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03月 24日至2016年03月 28日(节假日不休息),每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4:30时至16:30时(北京时间,下同),到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石门县政务中心三楼)购买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逾期不予办理;
6.2 招标文件售价550元套,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澄清答疑均采用书面发布方式。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04月13 日 15 时 00分,地点为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石门县政务中心二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或投标人未按本项目招标公告第6.1款规定获取招标文件的,招标人将拒收。
7.3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石门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石门县住建局招标办。电话:0736—5322678、0736----5322829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投标人必须单独准备小信封(小信封内包含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
10.2投标人必须在技术标中明确防范质量通病的措施和方案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石门县光荣院
地 址:石门县楚江街道办红土坡社区石门县光荣院
联 系 人:张院长
电 话:13974264977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中投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本项目联系地址:石门县东方桥路003号水文局院内三楼
联 系 人:杨 军、吴奉霖
电 话:13762626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