凤凰县纪委办案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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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凤凰县纪委办案业务用房项目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凤凰县纪委办案业务用房项目 已由 凤凰县发展和改革局 以 凤发改字[2015]275号文件 批准建设,并以 凤发改字[2016]30号文件 核准为 公开招标 ,建设资金来自 县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中共凤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为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凤凰县纪委办案业务用房项目

2.2  建设地点:凤凰县堤溪县委大院内

2.3  规    模:总建筑面积1961.96㎡,框架结构,地上五层,桩基础;合理价为2793807.41元。

2.4  工期要求:9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年80号令保修;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石方工程、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等。具体内容以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5]190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入湘基本信息查询结果;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 (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 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 建筑工程 专业 贰 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其他人员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15.1项要求。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6 其他资格要求: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按高检会[2015]5号和湘检预[2015]8号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注册地的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4.评标办法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评标办法中 “合理定价评审抽取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 开标后资格审查 。

5.投标诚信保证金

5.1按州政发[2014]1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的规定》,投标人应提交投标诚信保证金,投标诚信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为:贰拾柒万元整(¥:270000.00元)

5.2 截止时间:2016年  4月  18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现场查验。

5.3 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转入到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管理,以现金方式提交的投标诚信保证金无效。

5.4 投标诚信保证金托管专户账号由投标人自行在《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点击应项目招标公告右上角的“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按钮,自动获取保证金子账号。

5.5投标人未中标或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放弃投标的,其投标诚信保证金于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5个工作日内退还。

6.招标文件的获取以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 3月 28 日09:00~2016年 4 月 1 日17:00时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点击进入工程建设“招标公告”栏目,在对应项目招标公告下方的“相关附件”中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如通过网络下载,其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与备案的书面招标文件、图纸及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合理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 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6.4 投标人应自行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获取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图纸等相关招标资料,恕不另行通知。投标人应及时关注网上相关招标信息,如有遗漏(包括但不限于文件未下载或下载不完整)招标人概不负责,所造成的投标失败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 2016 年 4月19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湘西自治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四(吉首市吉凤街道州行政中心政务服务大楼五楼)。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 cn)和《湘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ggzyjy.xxz.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招投投标监督机构为 凤凰县建筑施工管理站 。电话:0743-2171711

10.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中共凤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地    址: 凤凰县堤溪苑

联 系 人:  龙永坚

电    话:  13974306748

招标代理机构: 湖南创迪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湘西州吉首市武陵西路六号州建行院内

联 系 人: 周先生   聂先生

电    话: 18607430204、18874561990

传    真: 0743—8226668

邮    箱:445183698@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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