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2015-04-09 15:05
来源: 混凝土机械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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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益阳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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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法》在第二章规划发展中明确提出:市经信委要会同市住建、规划、环保、城建投等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方便需求、鼓励竞争、有利环保、有序发展的原则编制市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项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应当符合市城乡建设发展规划以及市辖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项规划。市城市规划区内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经营权属于城市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市经信委、市城建投资公司、市财政局联合制定经营权有偿使用的实施细则,由市城建投资公司组织对新建生产项目此营权公开拍卖。企业或个人中标后应到规划、住建、国土、工商、质监、散装水泥办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涉及防洪安全的,须经水务部门批准后实施。市城市规划区外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项目,由市经信委按照规划发展、合理调控的原则,牵头建立市、区、镇三级联管的准入机制。

    《办法》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生产、销售、使用做出了具体、详实的规定。《办法》指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取得相应资质,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报省散装水泥行政主管部门公布。依法取得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资质和预拌砂浆备案资格的生产企业不得转让、转借资质,不得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单位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擅自设立分场(站)或以分站的名义生产、销售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位于市城市规划区外的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不得向市城市规划区内供应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确需供应的,应在承接业务前向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备案。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健全质量控制体系,严格质量和计量管理,出厂产品应当符合有关计量要求。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项目,商品混凝土总量超过30立方米和一次性用量超过8立方米的,必须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砂浆使用量在50吨以上的建设工程项目,从2015年1月1日起推广使用预拌砂浆;2015年5月1日后全部使用预拌砂浆,禁止在施工现场搅拌砂浆。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市政工程、道路建设项目和市城市规划区外符合条件的水利、道路等建设项目,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应当全部使用散装水泥,鼓励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粉煤灰、脱硫灰渣、工业尾矿、建筑垃圾等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制造合格人工机制砂,减少对天然砂的使用。《办法》还指出: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应当依法向市散装水泥管理机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需要使用水泥的工程建设应当按照规定缴纳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建设单位,预缴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不预退还。《办法》要求市住建局应当加强对建设工程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情况的监督检查。按照规定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建设工程,未经批准擅自在施工现场搅拌商品混凝土、砂浆的,不得参加优良工程和安全文明工地的评选。市住建局应当会同市物价局、市经信委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价格的监督。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技术规程,对工程建设项目设计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在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明确其品种和强度等级。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机构应当对工程项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情况进行审查,对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予通过审查。招标人要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并将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费用列入投标报价。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文件和有关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工程监理单位要加强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使用情况的监督。对不按规定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要求其整改。《办法》还对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管理作出明文规定: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符合要求的监控平台。装载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应当符合核定载重量,不得超载。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应当按照城管部门指定的路线、时间行驶,并在指定地点、区域停靠和倾倒,防止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沿途撒落。运送配料车辆必须密闭运输,保持车辆清洁。预拌商品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专用车辆确需在限制、禁止的路段或者区域通行、停靠的,其所属单位应当到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通行手续。装载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砂浆的专用车辆发生交通违法行为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处理时间需要一小时以上的,应当先予记录放行,待卸载后再行处理。《办法》还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提出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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