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凝土搅拌站--危险、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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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混凝土搅拌站--危险、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作   者: admin

危险、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为预防火灾、爆炸和中毒等事故的发生,保护职工人身和企业财产安全,保障企业顺利运行,本着“安全第一,效益第二”的原则,特制定本制度。


(一)认真学习并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公安部第61号令《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


(二)全体职工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和知识、技能培训,参加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和岗位技术培训;新上岗和换岗职工必须经过岗前安全三级教育培训。


(三)外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危险、有害生产经营场所,参观者需经领导批准后,在专人带领下方可进入(身上严禁携带火种及电器,如:打火机、手机、BP机等);严禁未成年人进入。


(四)运输车辆必须经门卫检查配装防火帽后方可进入厂区,车上还应配有灭火器、铁锨等灭火器具;进入作业区,应严格执行《运输车辆安全操作规程》和《仓储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等的相关条款。


(五)生产车间、锅炉房、仓储、汽车运输、动力等重点部位应严格遵守执行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六)动火、动土、盲板、容器内、设备内、高处作业、吊装等作业应严格执行《作业票管理制度》。


(七)企业应做好三级安全检查工作,按照《安全检查制度》所要求的内容,加强防火、防爆和中毒等事故隐患整改力度。


(八)每个职工都有维护企业安全设施和设备的义务,都应认真遵守企业《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和维修、检修制度》,各部门、岗位应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为预防事故的发生提供优质的硬件保障。


(九)做好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检查、检测、监控和档案管理工作。严格执行《重大危险源检测、监控管理制度》。


(十)做好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工作。安全科应对危险、有害生产经营场所职工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十一)各部门负责人应加强对本部门操作人员的检查、督导,防止因人为疏忽而造成安全事故。


(十二)每月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各部门、各岗位进行安全工作考评,并实施奖惩制度。


(十三)发生火灾等事故后,应及时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由专人负责指挥,并采取限制、消灭和安全疏散等办法,将火灾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保护现场以便调查、分析事故原因,对伤亡人员及时抢救。


(十四)安全科负责组织完善企业“安全管理档案”,为企业安全管理提供可靠的、详实的信息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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