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环保生产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5-06-11 10:42
来源: 株洲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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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转发《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环保生产管理 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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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住建局、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


      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了《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环保生产管理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5年5月5日

  株洲市预拌混凝土绿色环保生产管理


  实施方案

  我市从2005年建立第一家搅拌站至今全市已批准建成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31家,其中市区范围内建成生产企业17,株洲县建成企业4家,醴陵建成生产企业3家,攸县建成生产企业2家,茶陵县建成生产企业3家,炎陵县建成生产企业2家。据调查,市区范围内未经批准已建成的预拌混凝土生产搅拌站场有19家。预拌混凝土企业的建立虽开启了建筑施工行业的高效、环保的产业化之路,但预拌混凝土的集中生产所带来的废渣废水及粉尘噪音等环保问题日益成为社会性问题。到目前,站场周边居民由于噪音、生产粉尘污染及进出车辆的扬尘、路面压损等问题不断进行投诉,成为行业必须正视和解决的课题,处理不好必将影响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建建[2013]245号)文件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实施的意义


  进一步提高我市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环境保护水平,推进预拌混凝土行业的产业升级,在保证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生产安全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实现节能、节水、节材、环保,切实减少生产现场的扬尘污染,降低对站场周边环境和群众生活的影响,为提高全市空气质量和城市环境卫生水平,为实现文明城市的天更蓝水更绿做出行业应有的贡献。


  二、实施步骤


  (一)做好前期调研;


  (二)制定实施标准;


  (三)各搅拌站制定方案,并提交审查;


  (四)方案正式实施启动。


  三、工作职责


  (一)市住建局负责本方案的全面实施;


  (二)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负责绿色环保生产具体管理工作,并按要求实施监督;


  (三)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制定、完善绿色环保生产管理制度,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生产、材料储存、运输等环节控制成效;


  四、绿色环保生产控制标准


  (一)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2014;


  (二)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建建〔2013〕245号)文件要求制定标准。


  五、全市新、扩、改建环保配套建设方案上报时间


  (一)城区企业:6月30日前报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


  (二)县域企业:8月30日前报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绿色生产管理工作,并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工作任务和针对性措施,明确工作职责、工作步骤和工作要求,将绿色环保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


  (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各生产企业对本搅拌站的绿色环保生产管理情况定期进行自查,对达不到要求的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同时,市预拌混凝土管理办和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将绿色环保管理工作作为动态考核及专项检查的重要内容,不定期进行暗访、抽查。


  (三)在2016年6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全市行政区域内已建搅拌站的绿色环保生产达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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