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晃县鼓楼广场北面商业街工程招商(第二次)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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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新晃县鼓楼广场北面商业街工程招商(第二次)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TRZB-15298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新晃县鼓楼广场北面商业街工程,已由晃发改招标核字〔2015〕6号核准招标,该项目建设方式为: 采取融资建设方式建设本项目,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融资建设单位,由该单位负责融资并承担项目工程施工,项目验收合格后移交招标人。招标人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新晃县鼓楼广场北面商业街工程

 

2.2  建设地点:新晃县

 

2.3  规模:总投资约3197.08万元

 

2.4  工期要求:8个月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80号令

 

2.7  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2.8  标段划分: 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并在有效期内);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必须要求持有建筑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技术负责人具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按湘建建〔2015〕57号文规定的最低配备标准,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省外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岗位资格证书真实性证明)。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省外企业必须提供由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无在建工程证明)。

 

3.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保证金

 

4.1 投标保证金:采用预交形式;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伍拾万元整。投标申请人须在报名期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17:30时止)采取银行转账方式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并在备注栏注明项目名称,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账号:43001509072059000860

 

开户行:建行怀化新晃支行

 

户名: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5.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5.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领取地点:另行书面通知。

 

5.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400 元,购买招标文件时缴纳。

 

5.3  澄清答疑采用书面方式。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为:详见招标文件。

 

开标地点为:新晃县基建项目交易中心(新晃县新晃镇人民路56号原新晃县发展和改革局四楼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参加投标,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8.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招标投标监督机构为新晃侗族自治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

 

9.评标办法

 

详见招标文件。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10.1本项目属新晃侗族自治县县庆60周年重点建设项目,招标人要求投标人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科学组织施工方案,确保按期完工。任何原因都不得成为本项目延误工期的理由,否则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工期延误要求经济赔偿。

 

10.2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6日至2015年12月22日,每天9:00-12:00,14:30-17:30,节假日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10.3 在报名时间内由投标单位拟任本项目建造师到招标人处进行现场踏勘。

 

10.4 凡报名参加本项目招商招标的投标人应在报名时间内,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信用保证金壹仟万元整(以招标人指定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10.5 提交方式: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交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基本账户”,并在银行进账单用途栏注明是“新晃县鼓楼广场北面商业街工程招商招标信用保证金”,如果未注明,由此造成无法查实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到账情况以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开具的收款收据为准(投标人在信用保证金到账后,须持银行进账单原件到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财务部换取信用保证金收据)。未按要求提交信用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不予以受理。

 

信誉保证金的形式:电汇或转账

 

开户银行: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名 称:建行新晃县支行

 

账 号:4300 1509 0720 59001085

 

10.6 返还方式:未中标的投标单位,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日内全额免息返还。中标人则在建设期间按工程进度分三次退还,工程验收合格后再退剩余10%。

 

10.7报名资料及报名地点:请投标单位派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必须持身份证原件到场,一旦报名,相关人员不得更改。并提供以下有效证件资料;①单位介绍信、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原件);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③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④组织机构代码(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⑤税务登记证(原件);⑥建造师证、B类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⑦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证(原件);⑧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岗位资格证书,安全员安全考核合格证书C证(原件)⑨企业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原件);⑽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2015年5月至2015年11月)缴纳社保证明材料原件;⑾投标保证金银行转账单;⑿招标人开具的现场踏勘证明、信用保证金收据;⒀新晃县检查院开具的投标单位企业、法定代表人、拟任本项目建造师、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并将资料及关键岗位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公章)一套到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怀化分公司(怀化市富达商业广场6楼)报名。

 

以上所有资料报名时查验原件,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或资料不齐不予接受报名。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新晃侗族自治县经济建设投资公司

 

地    址:新晃县

 

联 系 人:吴女士

 

电    话:0745-6224001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天润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怀化市富达商业广场6楼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0745-2291619

 

传    真:0745-2291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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