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永顺县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编号:HNCXZB-2015-11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已由永顺县发改局以永发改[2015]265号文件批准建设,并以永发改[2015]367号文件核准本项目为公开招标,建设资金来自国家投资。招标人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
2.2 建设地点:永顺县灵溪镇
2.3 规 模:新建3栋公租房,320套,总建筑面积为16799.52㎡,计划投资为2684万元
2.4 工期要求: 365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合格
2.6 保修要求:按建设部[2000]80号令执行
2.7 招标范围:包括土建、装饰、安装等内容的建筑安装工程(具体内容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
2.8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共划分为一个标段;
2.9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10 付款方式:按合同约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企业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湖南省外企业按照省住建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件要求须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
3.2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处于有效期;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3 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为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具体要求按湘建建[2015]57号文件的最低要求配备。项目管理班子成员均无在建工程(无在建工程,由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由项目所在地查询),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均为本公司职工并应交纳职工五险一金,并出据相应的证明及咨询电话。
3.4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因本项目的特殊需要,招标人要求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了解项目情况。踏勘时间、集合地点、参加人员按业主通知为准。
4.评标办法
4.1 本项目评标办法采用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中“综合评估法I”。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开标后资格审查。
5. 投标诚信保证金
投标诚信保证金为控制价的30%(含2%的投标保证金)。为柒佰捌拾万元整(7800000元),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专用账户。
投标诚信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 29日17时00分(以到账时间为准)。
在办理投标诚信保证金时,必须在银行进账单上注明“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投标诚信保证金,如果没注明是“高平金海实验学校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工程”的投标诚信保证金,由此造成无法查实是否到账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时间算起。
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
开户名称: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投标保证金专户
开户银行: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顺支行
银行账号:80017194 7211 015
6.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澄清答疑发布
6.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由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携带以下:①~⑤项资料及单位公章于2015年12月 23 日至2015年12月 29 日每天上午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2:30 时至5:00 时止(节假日休息)在永顺县政务中心办公大楼1217室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持以下资料,并提供①~⑤项资料装订成册的复印件三套(所有的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人鲜章):
(1)介绍信、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及入湘登记证(仅省外企业提供)原件;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建造师注册证原件及B证,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的资格证,安全员须带C证,以上所有人员的资格证原件及身份证原件(身份证的真实性由项目所在地的公安机关查询并出具证明)。
(3)法定代表人及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职工五险一金证明,并提供可供查询的企业代码及电话号码(由项目所在地建管部门查询为准)。
(4)诚信保证金进账单原件(以永顺县招标办查询到帐结果为准)。
(5)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无在建工程的证明(由企业所在地建筑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并由项目所在地的建管部门查询)。
(6)投标企业公章。
6.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400元,图纸另计,售后不退。
6.3 澄清答疑采用网上澄清答疑方式。招标人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的澄清答疑均采用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投标人自行下载。
7.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及开标时间为2016年1月 13 日9时00分,地点为永顺县政务中心411会议室。
7.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项目负责人,须亲自到场参加开标会。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只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www.bidding.hunan.gov.cn)上发布。
9.行政监督
本次招标项目接受相关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招标投标监管机构监督。
招标投标监督机构:永顺县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电 话:0743-5223772
10.招标人补充的其它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11.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永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永顺县灵溪镇府正街
联 系 人:陈女士
电 话:15907433278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诚信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湖南省湘西经济开发区武陵山大道5号投资服务中心大楼A703室
联 系 人:张女士 唐小姐
电 话:13974343322
传 真:0743-8512277
邮 箱:HNCX201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