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县关市镇唐市村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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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 衡阳县关市镇唐市村道路工程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衡阳县关市镇唐市村道路工程由衡阳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核准文号【2016】02号文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政府投资与地方自筹,招标人为衡阳县公路管理局,招标代理机构为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衡阳县关市镇唐市村道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地点:衡阳县关市镇唐市村

 

2.2建设规模:K0+00-K1+002,长1.002km;唐市村村道K0+000-K2+413,长2.413km,全长3.415km.

 

2.3建设方式: 中标人全额垫资

 

2.4标段划分:本次项目招标设壹个标段

 

2.5计划工期:4个月;缺陷责任期2年,保修期5年。

 

2.6招标范围:衡阳县关市镇唐市村道路工程路基路面、涵洞及交通安全设施(具体工程内容以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纸为准)。

 

2.7招标控制价:4432770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具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企业三级及以上资质,持有湖南省以外行政区域登记注册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投标人,还需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省外建筑业企业入湘施工登记证》。

 

3.2业绩要求:具有2个同类工程施工业绩。

 

3.3项目经理具备公路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或经济师且无在建工程;技术负责人须具备公路桥梁专业中级工程师。

 

3.4财务状况良好,具有满足本项目建设资金,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且投标人在购买招标文件前缴伍拾伍万元(¥55万元)人民币的信誉保证金到业主指定账户内(资金必须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划转)。

 

信誉保证金指定账户:

 

开户行: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7340 2140 0000 0000800

 

户  名:衡阳县公路管理局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投标人近6个月无不良行为记录。

 

3.7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均不属于本条规定的“母公司”,其一级子公司可同时对本工程提出投标,但同属一个子公司的二级子公司不得同时对本工程提出投标)。

 

4.资格审查方式及评标办法

 

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评标办法依据《湖南省公路水运工程项目招标分类资审随机分配合理低价法实施办法(试行)》湘交基建〔2013〕307号文,采用合理低价法。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3日至2016年1月19日(节假日休息)每日上午9:00~11:00时,下午14:30~16:30(北京时间,下同)在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获取。必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省外企业须由法定代表人)携带公章及以下资料原件和两套加盖公章复印件报名:

 

①携带单位公章,到项目现场实地考察并与业主签订项目建设承诺书后携带承诺书到报名地点进行报名。

 

②公告之日起出具的有效介绍信(电脑打印,手写无效);

 

③法人代表资格证明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原件);

 

④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

 

⑤企业资质证书副本、银行开户许可证;

 

⑥建设单位出具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和信誉保证金的收据证明(必须加盖建设单位财务章);

 

⑦投标人无行贿犯罪证明资料。

 

5.2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套,施工图纸或电子文档1000元套(均售后不退)。

 

5.3在报名之前,投标人须从本企业基本账户向招标人指定的下面账户转账缴纳投标保证金捌万元(¥8万元)人民币。

 

开户行:衡阳县沪农商村镇银行

 

帐  号:7340 2140 0000 0000800

 

户  名:衡阳县公路管理局

 

5.4投标单位缴款时须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及项目名称,以免延误投标保证金的返还。

 

5.3未按时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报名资格无效,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文件。

 

6、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本项目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投标预备会。

 

6.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在上述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四楼(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61号),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确认签收,并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请投标人按时出席;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  

 

6.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7、工程款的支付

 

本项目采用“4:3:3”付款模式,分三年期支付完毕,即项目建设期年按工程实际完成量支付工程款的40%;工程竣工验收决算后第二年度支付工程款的30%;第三年度支付工程款的30%。

 

8、合同签约要求

 

中标人须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5天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信誉保证金不予退还。

 

9、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上发布,衡阳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及中心显示屏上发布。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衡阳县公路管理局

 

地  址:衡阳县西渡镇蒸阳大道215号

 

联系人:朱先生

 

电  话:13575238841

 

招标代理机构:大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衡阳市解放西路鸿运数码广场写字楼8068

 

邮  编:421001

 

联系人:杨先生

 

电  话:13723839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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