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 株洲县南洲新区01号、03号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公告
作 者: 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株洲县南洲新区01号、03号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已由株洲县发展和改革局以株县发改复【2015】07号、38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招标人(项目业主)为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株洲县南洲新区01号、03号道路建设项目设计施工总承包
2.2 建设地点:位于株洲县南洲新区
2.3 规 模:南洲新区01号道路:建设路长1800米,宽50米,为城市主干道,占地面积200000平方米;南洲新区03号道路:建设路长1780米,宽50米,为城市主干道,占地面积178000平方米;项目建安费以财评审计审定金额为准。
2.4 工期要求: 540 日历天,其中设计服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2.5 质量要求:工程设计应满足国家相关现行工程设计规范标准要求;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工程标准,一次交验合格。
2.6保修要求:按国务院2000年第279号院令发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实行工程保修。
2.7 招标范围:01号道路和03号道路的施工图设计;业主单位确定的道路工程、排水工程、照明、景观、交通设施工程及其他公用设施等工程施工。
2.8 招标编号:20160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湖南省省外企业须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建[2010]136号文具有有效的入湘施工登记证或按照湘建建[2015]190号文已在《湖南住房和城乡建设网》上发布了其企业基本信息。
3.2同时具备下列企业资质:
(1)设计企业须具有市政行业(道路)专业甲级或市政行业工程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企业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项目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证及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和大专及以上学历(可由设计单位委派);拟任专职安全员须具有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设计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道路(公路)桥梁相关专业高级技术职称。
3.4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参照《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规定执行,且项目部关键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共10人,其中项目负责人1人(由施工单位委派)、技术负责人1人(可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委派)、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关键岗位人员应持有相应的岗位证书,岗位资格证书注明了单位名称的应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工程投标。
3.6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
3.7本招标工程接受不超过两个法人组成的联合体参加投标,若联合体投标,牵头人必须为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成员单位;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满足七部委30号的相关要求。
4、评标办法
本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参照湘建建[2013]282号文件采用综合评估法。
5、资格审查及入围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所有报名合格投标人即为入围投标人。
6、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额为人民币陆拾万元整,由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入投标保证金的托管账户。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及其他具体要求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
7、报名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月18日至22日上午09时00分至12时,下午01:30时至04时30分,携带以下资料到株洲县政务中心招标投标管理局窗口现场报名:
(1)报名代表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指拟任项目负责人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有效身份证报名);
(2)联合体协议书(若联合体投标);
(3)《入湘施工登记证》(仅省外施工企业提供);
(4)设计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5)施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
(6)拟任项目负责人的注册建造师证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7)拟任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的职称证和学历证(可由施工或设计单位委派);
(8)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9)施工员岗位证;
(10)质量员岗位证;
(11)拟任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
(12)投标人为以上人员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证明(提供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
上述所需资料均须为公告期内的有效原件,并提供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叁份。以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按前述要求派员负责报名。
2、本项目招标文件择期发布,届时将电话通知各报名合格投标人。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株洲县政府门户网站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株洲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工 电 话:13055182811
地 址: 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雁城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天伦大酒店24楼
联 系 人:钟女士、施女士 电 话:0731-22226689
传 真:0731-22226689 邮 箱:1129287346@qq.com
行政监督单位:株洲县招标投标管理局
地 址:株洲县渌口津口西路2号
电 话:0731-27280252